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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如何看《新快报》记者刑拘事件?

已被湖南警方刑事拘留的广东《新快报》记者陈永洲,10月26日出现在央视节目中,他向警方承认自己在未经核实情况下,连续发表针对上市公司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,并收受了中间人几千到数万元不等的酬劳。10月27日出版的《新快报》也在头版刊发致歉声明,称对陈永洲相关稿件把关不严,并称过去几天中,报纸采取的做法不当。而就在陈永洲10月18日在广州被长沙市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名义带走之后,10月23日至10月24日,《新快报》先后以“请放人”、“再请放人”为题在头版刊发文章,要求长沙警方释放陈永洲。你对此事件如何看?
  • 对媒体记者以有偿新闻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不能姑息,应严厉打击。
  • 应在法律框架内解决此事,司法机关滥权比媒体记者违法更具危害性。
  • 无论如何,长沙警方“先拘后审”都不可取,调查清楚前应谨慎抓人。
  • 媒体与公司恶斗,结果投资者最受伤,股民的损失由谁来承担?
  • 说不好。
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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